不良记者郭翔鹤、倪咏娟又在造谣小报《新闻晨报》上造谣
1 08 2006年演一番,倒是奇怪了。我只想在这里指出不良记者郭翔鹤、倪咏娟散布的一则新
谣言:“在方舟子近2000字的快评中,1300余字关于事件过程叙述的文字内容与
英文原文雷同(有部分段落则为对道格·莱德曼采访所得的缩编)。方舟子并未说
明自己的大部分文字是否直译自‘高校内幕’记者的原文,也未提到道格·莱德
曼的姓名。”
清楚地表明对事件经过的部分描述是根据其报道:“一个在2004年才创办、但是
已经在美国高校中很受欢迎的网站‘高校内幕’在去年11月份最早报道了这个事
件。马特卡向该网站记者出示了剽窃的证据,……”“俄亥俄大学工程院院长则
对‘高校内幕’的记者否认在他们的研究生中普遍存在剽窃行为,……”当然,
我介绍的时候用的是复述的方式,根本不是什么“直译”。
已经臭大街了,用不着我来多费口舌:
嘿嘿,大家看这条新闻的出处和作者,是新闻晨报的郭翔鹤,这可是个无良记者
啊,用俺闪东北话说那就是个钱串子,给钱啥都干。现在已经不是追求真理的
时代喽,一个事物是真是假,关键看你有没有X和X。如果学术界再这么弄下去,
那离彻底完犊子就不远了……
郭翔鹤,一个典型的不良记者,就当是个疯子算了
新闻晨报的这个无良妓者
还说方抄袭,肖伪院士向《科学》杂志举报过方抄袭,《科学》不是已经否认抄
袭了吗 ?
还拿这个来误导民众,真是良心让狗吃了!
科普文章的“抄袭”问题,与科研文章的“抄袭”不是一个概念。
科普文章是介绍科学界有名的科研成果,即使不说明来源,读者也不会认为文章
中的成果是作者的发明。在美国,没有人能靠写科普文章来评大学教授或“院
士”。
而科研文章主要讲的是作者自己发现的最新科研成果。若是引用别人的成果,则
必须注明出处。否则就是 “剽窃”。
方舟子写的是“科普文章”,而XX院士写的是科研文章。岂能用一个标准来判断。
又糟蹋了一个实习生 倪咏娟,跟着郭走算倒霉了
郭翔鹤这个小丑,新闻记者中的败类!
郭翔鹤 的文章太有水平了!
本来法院的判决其逻辑就很有问题,经郭翔鹤 后变得更有问题了。
好笑了,这个新闻晨报记者,我们都知道自己就是因为
科技打假与方有私人恩怨的。还什么案中案,肖当初所谓 的举报
根本,没有被接受。对方编辑给了很明确的答案就是这不是抄袭。
通篇报道颠倒黑白,完全无法让人接 受。
新闻晨报俩记者充当了枪手。
记者郭鹤翔早被新语丝定义为“不良记者”,现在有机会反击一下啦。
不过,公道自在人心中。
看看新闻晨报找些什么人在为这篇新闻抬轿子装门面,就知道这是一篇泄私愤的
伪新闻。
一看是晨报的文章就知道是谁写的了
原来是郭翔鹤写的,呵呵!
鄙视…….
写作者和被采访者都是一伙儿,很可笑,利用国家的媒体满足私人的怨愤。
方舟子很无辜阿。
这帮人很可笑。 支持方舟子,坚持下去!!!!!!!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曾经不仅被方舟子打过假,而且相互发表文章对骂过,
因此刘华杰的言论不足为凭。武汉地方法院显然有地方保护的倾向,其判决肯定存
在错误。
哈哈哈…肖氏反射弧?
太好笑了吧?和小报纸登的XX牌壮阳丸有一拼!!!
支持方舟子.
另外鄙视下 郭鹤翔这鸟记者.
到出发假新闻,和萎科学家狼狈为奸!
】
2006年08月01日 02:34 新闻晨报
论文”等“学术腐败行为”的言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去年10月以侵犯名
誉权向武汉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版社败诉,分别被判向原告肖传国赔礼道歉并赔款3万元和1万元。长达1万余
字的判决书对判决理由进行了逐条解说,称“学术批评、争论应建立在对事实的
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和中肯的评论上。被告方是民(即方舟子,记者注)的言论失
实,其言论已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辩书》。“答辩书中指出,若原告认为我方提供的网络证据不实,则应当提供纽
约大学或纽约大学医学院出具的能反映其职务为兼职性质的证明或聘书,但是,
原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此外,我们认为所提供的网络信息说理部分比较透彻,
肖传国应该举证证明权威网站关于他的职务、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不实。”
民,我可以对法院的判决提出批评。我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有错误的。”
方舟子打假涉及了保健品公司、科技、教育部门,很多律师因为利益冲突问题不
敢为他代理官司。但是我愿意为方舟子代理。如果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他还愿意让
我代理,我会继续代理下去。目前起诉方舟子的案件很多,如果时间冲突我无法
全部代理的话,也会有很多支持方舟子的律师会出面。”
方舟子和北京两家报纸的案件估计会很快开庭。另外,肖传国还有三份起诉方舟
子和有关媒体的诉状,准备尽快立案。“由于我起诉他以后,他继续在许多地方
继续对我进行污蔑,因此必须逐一清算。”
因此法院能够很容易做出判断。我目前掌握的证据都是网下的实际证据,今后随
着案情的发展,我还会向法庭提交更多的有效力的新证据。”
的科学家追究起来有困难,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刚刚宣判的案子仅仅只是
个开始。同时,我已经在美国聘请了律师,将尽快启动越洋官司。”
庭审中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五个方面,判决书对这五点争议进行了判定。
须在中国全职工作,因此不符合规定。
务的说法不实。
传国的简历存在“拔高自我”的造假行为——用文章摘要列表冒充发表的论文列
表。
了”,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法不实成
立。
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Jack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前者是
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年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
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的名字。
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的事实成立。
射弧’(肖传国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英文名称结果是零。”
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
论是客观存在的。
一,对访谈主讲人提供言论传播平台,如访谈主讲人的言论涉及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活动举办方之一的被告某出版社是应当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向晨报记者表示:“我觉得,法院来作这个判断不太合适。科学都是一个个专门
的学科,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由学术监察机构来评判,只是现在没有这个机构,
只好诉诸法院。那么,法院应该请那些学术机构来作鉴定?我的看法是,笔墨官
司应该笔墨打,学术争议最好还是在学术层面解决。”
是胜是负,都会使他在以后的打假行为中更谨慎更严谨。他的学术打假是民间的
个人行为,所以他必须要对自己负责。他揭露了别人的隐私,就要算侵权,他造
谣诬蔑人家,就要负法律责任。”
学术上对于学术高低的评价通常不构成名誉侵权,但如果涉及个人品质、个人信
誉,就有可能导致名誉下降,这就可能导致侵权。
是主观问题的话那就由法院来判定。如果是客观问题,并且涉及专门的技术领域,
法院没有资格进行判定,那就要委托专家判定。如果是发表主观看法的话,那么
关键就是方式、范围和影响了。”
励大家都来参与。“但是学术批评又是非常严肃的,我要特别提示一点,我们利
用网络来进行思想传播,有利有弊。好处在于速度快,影响范围大,但是弊端在
于它是一个‘大字报栏’,如果变成恶意攻击,就会导致一些人的言论自由损害
另一些人的言论自由。批评的自由要有,但人格尊严的保护也是要的。”
刚刚胜诉的肖传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内幕”:“方舟子之所以对我策划
‘打假’行动,其实是怀疑我曾向《科学》杂志举报他‘抄袭’。”
志诬告他“抄袭”。肖传国说,自己即将将该网站与方舟子告上法庭,(验证)方
舟子“抄袭”是否属实。晨报记者获悉,肖传国关于“抄袭”案的诉状最早将于
今日递交法院。
名的一篇研究论文。同年10月4日,方舟子在《南方周末》发表了《科学地解决
道德难题?》一文。后“昏教授”等网友发帖指出方文与《科学》文章内容雷同,
并一起向科学杂志举报。
短几天内,发表了30多篇文章对我进行系统‘打假’。”肖传国说:“我的确是
众多举报方舟子抄袭的学者之一。方舟子说我‘诬告’,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
没有抄袭。”
没有这么一番经历(举报抄袭)……我发现这个人的学术问题,同样会去揭露他。
我在新语丝网站上揭露那么多人都是跟我没有任何个人恩怨的。所以不能说我因
为出于个人恩怨来搞这个学术打假。”
没有直接回复该邮件。但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贴出了其个人发表的三篇相关网文
链接地址作为对此事件的回应。
不仅在文中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
验……”),而且在新语丝上登出时,文章后面还附上《科学》杂志的这篇论文
出处做为参考文献,只不过在《南方周末》上发表时按报纸惯例没有把参考文献
附上。”方舟子说,“指控已被《科学》编辑部所否定”。
不要说内容相似,即使用语相似,也都是正常的”。
杂志官方网站找到了署名J.D.格林的《道德困境的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研究》
一文。
章中,从内容、用词到分段都与格林的文章极为相似。整篇文章没有提到文中所
述来源于其他出版物,也没有提到格林等人的名字。文中唯有一处隐约提到实验
来自他人: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验对这个‘感情说’进行了验
证”。
显在文字上大段‘拷贝’了《科学》杂志文章,而且没任何引号。方舟子本人曾
在《岂能拿翻译凑文章》一文中指出,‘把整段整段的翻译当成自己的创作,与
抄袭无异’。堂堂正正的打假英雄是否采用了两套标准:对己一套,对他人一
套?”
学》事件”。
近日,一名美籍华裔教授发来邮件声称,“发现方舟子《学生剽窃 导师有责》
一文大段‘剽窃’外文资料,连标题都是原封不动照搬英文文章标题”。
(www.insidehighered.com),找到了署名为道格·莱德曼,发表时间在方文之前
的两篇文章。其中一篇题为“Student Plagiarism,Faculty
Responsibility”,
直译为中文正是“学生剽窃 导师有责”。在方舟子近2000字的快评中,1300余
字关于事件过程叙述的文字内容与英文原文雷同(有部分段落则为对道格·莱德
曼采访所得的缩编)。方舟子并未说明自己的大部分文字是否直译自“高校内幕”
记者的原文,也未提到道格·莱德曼的姓名。
中的神秘数字》,也有网友指其部分内容为“惊人写作”。
考量抄袭,关键看主旨
判断标准:第一有没有注明出处。第二,如果注明出处,但雷同达到一定程度,
那么也算是抄袭。“但在我看来,不单纯是量的问题,不是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就
是抄袭,这是形式。关键还是主旨,就是文章的中心思想是不是抄袭。”尹田说。
就不会认为是抄袭。“道理很简单,大家都知道,不会误认为是文章作者写的,
你没有标明出处只是不规范而已。但是如果实际让读者误认为那就是你说的,并
且那个观点很重要,那就构成了抄袭。”